發布時間:2022-12-2 11:46:14
鋰電池海運出口注意事項:
1. 電池須通過UN 38.3測試要求, 及1.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。
2.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, 標注UN編號
3. 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,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。
4. 堅固的外包裝, 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,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。
5.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:
a.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,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。
b.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,或通過使用內襯(如塑料袋)達到防水,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。
6.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, 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,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。
7. 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, 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(如: 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, 美國危險品協會, 北美爆炸物管理局, 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, 美國海岸防衛隊, 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 《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》有相關規定),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, 在目的港將被扣箱, 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、堆存費、移箱費、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。
8. 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
9類危險品標簽
聯合國正確運輸名稱(中文):電池供電車輛或電池供電設備 (英文)BATTERY-POWERED VEHICLE or BATTERY-POWERED EQUIPMENT
從字面上來理解,各種電動車以及帶電池的設備都可以歸到這個UN
常見的電動車,電動三輪車,平衡車,電動自行車等等,以及一些機械設備里面都是含電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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