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3-4-24 15:27:50
危包證性能證全稱是《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;使用證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
鋰電池出口,危包證辦理流程:
1. 電池廠家下訂單給有危包生產資質的紙箱廠,提供電池尺寸及重量訂制紙箱、電池廠需提供危險品運輸鑒定報告、MSDS、UN38.3、危險特性分類鑒定;
2. 紙箱廠根據要求生存紙箱,生產好后,向海關申請紙箱檢驗,遞交資料:訂購合同、材料進貨單、電池廠的報告;
3. 海關收到申請后,3個工作日內到紙箱廠確認,會隨機抽8個樣品回去檢測(抗壓、跌落等),7個工作日內出結果。
4. 檢測合格出具《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。
5. 收到性能單后紙箱廠再交給電池廠,向所在地海關申請,鑒定無誤后海關出具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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